
文/喬正一
一、什麼是「借名登記」?
「借名登記」是指財產的出資人,將其實際出資取得的財產登記在他人(借名人)名下,但實質所有權仍歸出資人所有。常見於不動產、股權、公司設立、車輛、存款等類型。
舉例說明:
- A 購買一間房屋,為了節稅或避開家族糾紛,將房屋登記在好友 B 名下。但實際上,A 才是出資人與實際使用者。
- A 出資成立公司,但股份登記在 B 名下。B 僅為名義股東,實質經營與盈餘控制權仍屬 A。
二、為何有人採取借名登記?
雖然法律風險極高,仍有不少人因以下原因採用借名登記方式:
- 規避法律限制:如公務員不得投資營利事業、土地法對外資購地設限等。
- 節稅考量:透過分散財產至不同人名下,降低贈與稅、遺產稅負擔。
- 逃避債權追償:企業主為避免債權人查封財產,將財產登記於信任對象名下。
- 家族資產安排:避免兄弟姊妹爭產,將股權集中借名登記於家族成員。
- 婚姻財產保全:防範配偶於離婚時主張分產。
延伸補充:借名登記與「避稅」的關係
除了財產保全、關係避險等原因外,不少人選擇借名登記,其實是出於「節稅/避稅」的考量。但這樣的操作,常常處於灰色地帶,一不小心就會變成「逃漏稅」,進而面臨補稅、處罰甚至刑責。
常見的「想避的稅」有哪些?
- 贈與稅(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)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YCFycUqioL
現行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244萬元,超過就要課稅,稅率10%~20%。 - 遺產稅(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7條)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1OGJ015Gth
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都要列入遺產課稅範圍。 - 土地增值稅 / 契稅(《土地稅法》、《契稅條例》)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qeEL8vDqQo
不動產過戶時涉及增值稅與契稅,部分人會透過人頭方式操作交易過戶順序,以壓低稅負。
稅法怎麼看借名登記?
稅捐機關通常採「實質課稅原則」判斷財產歸屬。也就是說,登記在誰名下不重要,重要的是實際控制人是誰。
若查出實際出資人另有其人,稅捐機關可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12條、財政部解釋函,視為已發生贈與事實,補徵贈與稅,並裁罰滯納金與罰鍰。
借名登記真能成功避稅嗎?
短期看似可行,但一旦被舉發或查核揭露,很可能被視為逃漏稅行為,遭處罰或補稅。
一句話總結:借名登記避稅,看似撿便宜,實則撿地雷。
三、借名登記的法律風險
借名登記非屬違法行為,但不受法律保護,常見風險如下:
1. 借名人否認借名關係
若借名人反悔否認雙方協議,出資人將面臨舉證困難。
2. 舉證門檻高
法院對於借名登記案件採高度嚴格的舉證標準,需有借名契約、金流紀錄、證人等明確證據,否則難以勝訴。
3. 稅務風險
法律上財產屬於登記人,若借名人過世或贈與他人,將引發遺產稅或贈與稅爭議,出資人恐無法取回財產。
4. 民刑事連帶風險
若借名人涉入刑案,借名財產可能被查扣或沒收,出資人亦無法主張回復。
5. 股權風險
借名人可依公司登記對外主張股東地位,若擅自轉讓股權給第三人,出資人恐無法追回。
四、法院實務見解
法院對借名登記通常持「登記名義人即為所有人」的原則。除非出資人能舉證以下內容,否則難獲支持:
- 有書面契約(借名協議書)。
- 完整金流紀錄(轉帳證明、匯款單據等)。
- 相關對話紀錄(如 LINE、Email、錄音檔)。
- 第三方證人或律師見證。
五、如何降低風險?借名登記的自保建議
如非必要,應避免採取借名登記。但若情勢所迫,可採以下措施自保:
- 訂立書面契約:借名契約應明確記載雙方身份、出資金額、登記財產、權利歸屬、返還條件,並由律師或公證人見證。
- 保存完整金流紀錄:包括銀行轉帳紀錄、現金收據、購買契約副本等。
- 保留財產控制權:如不動產權狀由出資人保管,避免借名人單方處分。
- 約定不得轉讓:若為股權借名,應約定不得轉讓,並於公司章程明載。
- 設立期限與返還安排:避免長期借名,應預設返還時間點與回歸方式。
- 避免登記於配偶或親屬名下:家庭關係易生變,爭產風險極高。
六、結語與替代方案
借名登記在現代財產規劃中風險極高,除非有充分舉證能力與法律保障,否則極易產生訴訟與糾紛。建議如有財產配置或保全需求,可考慮:
- 設立信託
- 預立遺囑
- 合法股權結構設計
- 家族契約安排
以合法方式達成規劃目的,遠比寄望「借名登記」來得穩妥與安心。
附錄:實務判決參考
- 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1874 號判決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hf3V8hbiQG
法院認定借名契約關係成立,並支持返還財產之請求。 -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511 號判決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hGpf0MQ7t0
指出主張借名登記者,須提出符合經驗法則與邏輯之證據,否則推定財產屬於名義人。 - 臺中地院 101 年重訴字第 2 號判決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gkMZZT6J7f
法院支持原告主張存在借名登記契約,並命被告返還登記財產。 - 橋頭地院 104 年訴字第 996 號判決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31EPCI8oDK
法院認定借名關係存在,判令房屋所有權應返還原告。
請注意: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結果將依據事實與證據而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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