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慢慢從昏迷中醒來,感覺自己陷入了一片模糊的現實和夢境之間。漸漸地,我開始意識到周圍的環境,一股濃重的藥味和消毒水味撲鼻而來。我試著移動身體,卻感到一陣無力和麻木,彷彿被束縛著。
呆愣半會兒,
自己注視著房間的牆壁和天花板。上方懸掛著一個滴水架,上頭還掛著透明的點滴袋。
「為什麼…我會在‥醫院…?」
『沒聽過死而復生嗎?』一道突兀的聲音驚嚇到我。
這才發現牆角有道血紅色的身影,又是那紅衣女鬼,該死。
「祢…祢‥祢又想‥幹嘛?」我掙扎地想起身,身體還無反應,全身肌肉傳來刺痛及灼熱感彷彿在嘲笑我。
『放心吧,小鬼,那條老狗被打跑了,老娘也用不著吊你命。』女鬼虛空浮到了我面前,一臉玩味地看著我。
『何況你現在這模樣,反倒是更如我所願啊,哈哈。』
什麼意思?
見女鬼沒有再度逼近,我也慢慢冷靜下來。老狗?祂說的應該是九叔那渾蛋,等等,祂剛剛是不是說借屍還魂?我望向病床旁的床頭櫃,上頭的不鏽鋼水壺清晰映著一個陌生男子的臉龐。
不對!?臥草,這不是和我同一場車禍的轎車駕駛嗎?
「這‥這是怎…麼回事?!」我腦筋轉不過來。
女鬼輕笑地伸出手來,使著兩根修長的手指捏著我的下巴,左瞧瞧右瞧瞧地。冰冷的觸感直達腦內神經,像是安撫我的情緒。
『想當人,不也需要副皮囊,不然你怎麼死而復生。你也別急,詳細的事我不能說,你就當有貴人在幫你就是了。』
「貴人…?所以我現在是活人了!?」我又試著想挪動身體,依舊毫無反應。
『冷靜點,小鬼。你的靈魂還在跟身體接合,沒那麼快能動作。倒是祢給老娘記住啊!現在這身份就叫吳浩,老娘會在你身邊守著一段時間。』
「那個‥不勞您大駕…沒事的,沒事的,一聲清苦已認命,不需要看護!別主打陪伴!我一個人可以…」誰敢讓祂待在身邊啊,哪天又想不開吊我怎辦。
『這可輪不到你做決定,這是貴人交代的,對了,貴人還說老狗那家雜貨舖也交給你,記得過去處理一下。』
「能不要嗎...。」
『不要,可以啊!你估計沒多久就能和我去約會了,你穿西裝的樣子倒是挺帥的。』什麼意思?難不成我不去處理又要再死一次?
『小鬼你這身皮囊真是讓我又愛又恨啊。』說完,女鬼逕直吻上了我,冰冷的觸感從雙唇傳遞而來,我瞪大著眼,彷彿有淡淡的櫻桃香氣。
『老娘叫趙芯儀,有事就喊我。』只留下了這一句,女鬼就消失了身影,留下我獨自一人呆愣愣的。
我,吳家豪,人生僅有的兩次接吻經驗,不是男人,就是鬼怪。
恩,接吻是櫻桃味的。
這時,病房的門緩緩打開。
是一位穿著潔白制服的護士走了進來:『啊!吳先生,你醒啦!你稍等,先不要亂動,我去通知一下醫生。』
我還來不及開口,小護士就風風火火地去喊人。不一會兒,身穿白大褂的醫生,臉上帶著專注和嚴肅的表情走了進來。接下來,他開始進行檢查。一下子用聽診器仔細地聆聽著我的心跳和呼吸,一下子又用手電筒照著我的眼睛說著:
『先生,你記得自己叫什麼名字嗎?』
「吳家…啊,吳浩。」差點喊錯。
醫生小聲地讚嘆著:『真是奇蹟啊,這樣都能醒來。』
『江護士,快去通知病患家屬,說病患已經清醒了。』醫生指揮著剛剛的小護士,小護士又風風火火地出房門。
「家屬...?」我疑惑道。
醫生繼續做著檢查,耐心地說著:『是的,是尊夫人。這半個月來都是她照顧你,剛剛她還在,估計現在在醫院食堂用膳。』
夫人?我單身二十多年,跳過了初戀,直接有了夫人?多大年紀啊?不會是華太師他老婆那樣吧?說好我是九五二七,貴人祢可得給我找個秋香啊!
我人還在呆愣,這時病房門就被由外向內推開來,一個美麗的倩影映入我的視線。來了,來了!是那麼的漂亮,那麼的...熟悉?
握草,助教!?一激動,我人給暈了。
數日後,
『這樣就可以了,吳浩同志,感謝你的配合。』說話的是交警小陳。220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zED7Gm46Ru
從重生那天過後,日子又過了一個禮拜,成都的交警局一聽到我人醒了,立馬又派警員趕來和我補做筆錄。
「不好意思,還麻煩公安先生多跑這一趟。」我坐在病床上,上半身微微前傾致謝。
『客氣了,客氣了,吳浩同志。倒是…公安先生?』交警小陳詫異地看著我,怎麼了,難道我說錯什麼嗎?
「痾…還有哪裡有問題嗎?」我好奇問道。
『也沒什麼,平時就稱呼警察,公安一般都是台灣同胞才這麼稱呼,多少感到些驚訝就是。』合著是自己露了餡,還以為得喊公安才扮得像吳浩本人,自己弄自己啊,尷尬,我得趕緊轉移話題。
「對了,說到台灣,警察先生,我聽太太提起,當時現場有個台灣男孩不幸走了。那他的父母……」
剛剛小陳做筆錄時也說了,車禍過後,外賣小哥直到現在,人還瘋瘋癲癲的清醒不了。這是我也不打算問趙芯儀,一是小陳人在場,他又看不見祂,總不能在他面前神神叨叨的,當心把我抓去跟外賣小哥作伴;二是誰知道人是不是祂弄瘋的,就算不是,估計也跟祂脫不了關係。
然而這就是問題所在。
據我所知道的,在台灣,精神障礙者只要涉及刑事訴訟,法院大概率會宣判無罪註1,再施以幾年監護處分之類的。要是在成都也是這麼判決,也不知道自己老爸、老媽能不能接受 …。
除了兩位老人家後續還得往來兩岸好幾次外,心理上估計更難受。畢竟是親手養育了二十多年的孩子,就這麼沒了。想著想著,我也把自己搞得挺難受的。220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kJxemk93bT
『吳浩同志,這也是我這趟行程來要和你談的,不知道你是否清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?』交警小陳又花了一下午和我解釋兩者間的差別。
簡單來說,他們這一旦發生了刑事訴訟,那就會藉由上述二法來辦理。
『刑法』屬於實體法,而『刑事訴訟法』屬於程序法,兩者差別就出自於現在外賣小哥的精神狀況。
實體法中規定如果經司法鑑定,外賣小哥被認定為精神障礙者,則不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,就能成功免責。而程序法則屬於速裁程序,精神障礙者是可以認罪認罰,這樣外賣小哥就面臨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情況。
小陳說這些,目的就是希望我別自訴註2,就交給他們處理。聽完我心裡挺複雜,一旦交給小陳他們處理,沒意外就是走程序法。這樣就活像是我親手殺了外賣小哥一樣,他現在只是個瘋子啊 ……
可是我決定走實體法的話,連帶影響的是所有受害者,就會有一連串麻煩事。先是要司法精神病學鑑定,再來漫長的庭前會議。這樣一來一往會耗費上數多錢財跟時間,折磨的將是自己的老爸、老媽。
不管他是有意或無意,外賣小哥確實奪走了我的性命,自己竟然反而還擔心起他,也許我也是個瘋子吧 …。
沒多久,我給了小陳答覆,他心滿意足地離開病房。人終究是自私的,那怕重活一次的我也不例外。抱歉外賣小哥,生命終究是有『價值』可以衡量的。
【吳家豪:人世間的恐怖之一,
生命並非無價,只是你還沒談上價格。】
註1:宣判無罪,台灣法院在衡量案件時,分成兩部份,是否有犯罪事實與判斷刑罰的程度。當犯罪事實符合某個罪名的構成條件時,接著要看是否有「阻卻違法事由」,如果是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難等理由,就不屬於違法行為。
如果上述行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,且無「阻卻違法事由」,就具備「違法性」,接著就要看「可責性」,也就是行為人是否有「可以承受刑罰的能力」。
簡單來說:例如十四歲以下兒少與精神障礙者,即使犯罪,但無法理解處罰的用意,讓他接受刑罰就沒有意義,所以法律會將這些人導入輔導或治療機制。
宣判時,判決雖為「無罪」,並不表示法官認為這不構成犯罪,而是因不具可責性而不處罰。為了保護行為人與社會,刑法會有另外處理方式,包括少年司法處遇,如保護管束、感化教育等;以及精神障礙者強制治療,也就是監護處分,國外也有類似制度。
註2:自訴,在大陸刑事訴訟歸咎上與台灣不太一樣,侮辱/誹謗罪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、虐待家庭成員罪、侵占罪等,上述這四類五罪為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,其餘基本上都歸類在非告訴乃論,也就是台灣的公訴。
這裡會有個誤區,普通人常以為公訴就不能自己來,因為分成公訴罪及自訴罪兩種。其實這思維是錯的,對單一罪名而言並沒有區分是公訴或自訴的意義。
簡單來說,例如殺人罪是非告訴乃論,檢察官若發現殺人事實並進而偵查,就可以依職權提起公訴,但假若被害人家屬嚥不下這口氣,想要親上法庭跟兇手對質,也有權利選擇自訴;又例如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,被害人可以走自訴程序,由自己提起訴訟,也能夠向檢察官告訴相關犯罪事實,由檢察官進行公訴。
因此所謂「公訴罪」與「自訴罪」的名稱本身就是不存在的。220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QjwjKpnqT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