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學看了一本小說,內容大概是一個單親媽媽帶著女兒,一個單親爸爸帶著兒子,然後女兒跟兒子相愛了,爸爸跟媽媽也相愛了,於是女兒狠心拒絕兒子。
突然發現我以前也看過這種文,結局是爸媽為了讓兒女在一起所以不結婚,那麼問題來了,法律上來講,即便爸爸和媽媽結婚,只要他們沒有互相收養對方的孩子,那他們就沒有在法律上的親緣關係,還是可以結婚的,但是每次都會出現因為這個原因男女主沒有在一起的劇情,或是爸爸媽媽為了「成全」他們不結婚的劇情,現在看來其實蠻怪的。
不知道中國那邊法律怎麼定義重組家庭,在台灣法律確實可以結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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