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自殺率高企,政府立法禁止的同時,社會出現了一個新興的職業—處刑人。他們會接收委託人的指示,收取高額委託金執行死刑。可是,在廟街裡有一間死刑事務所,由開業到現在都沒有斬任何一個人頭,她相信處刑人的工作不是斬頭,而是斬斷委託人所犯的罪。
刑法是在探討行為人的行為,是否可以被公權力制裁,針對每一個構成要件,仔細地判斷,再來審查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可以推翻違法性,我們僅是針對行為人之行為去判斷他是否成罪,但為什麼他會犯罪呢,作為犯罪的動機,作為酌減其刑之依據,刑法大家只注重它處罰的功能,但卻忽略了它預防的功能......
我是18號犯人,一個死刑犯。
名字我有點忘了...大概叫陳鎮平吧。
我已經住在這個狹小的空間五年了,最近說今年就會執行死刑了。
得知這個消息時,我感覺如釋重負,終於不用住在這該死的地方了。
聽到這裡,你一定覺得我很可憐。
一個身無分文的中年男子,因為殺了一個該殺的人。殺人後,感覺清醒多了,卻已經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。
不過不替我難過,我很快就要屈服於法律之下,得到解放。
在鐵絲密布的天空下,還是能有最後的快樂存在,對吧?
「我」的最後六小時‥‥‥
——一名死囚的最後自白
你殺了我女兒,所以我要原諒你
他的女兒死了,肇事者只有一句話。
「幹,有夠倒楣的。」
於是他不僅在法庭上替肇事者求情,還加入爭取受刑犯權益的協會當志工,因為他非得原諒這個人不可。
然後再徹底毀了這個人。
#封面來源:unsplash.com
此為靈機一動而創作出來的短篇,請理性勿戰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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