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家向來的地位是崇高的,至少,我會尊重每一位以文字去交流和溝通的人。
但也不幸地,在香港搞文學,作家隨時是「文人」的同義詞,也同時可以是「窮人」的同義詞。曾經聽說過除了一些名家,銷量有一定的保證,或者在報章有自己的專欄,能有固定的稿費外,其他人都是要找一些「外快」以維生。
不過書展作為大事,很多作家都會預約簽名時間以力谷自己的書。
我以前很喜歡一位本地的作家,覺得他的作品很跳脫,以粵白話書寫也很有香港的特色,算是我初中時很有參考性的一位作家。過了幾年,他的作品開始「走樣」,也好像沒有特別再出席書展簽名會。而我昔日珍而重之,看完又看的他的作品,也只留下數本作為紀念外,在一次義賣由全數捐了出去了。
其實當時,他每年出席書展,都是因為有一家規模較大的出版社在背後支持,所以算是有一定的宣傳。早十多年前,香港有一個很大的出版社,算主導流行文學的領導角色,就是博益出版社。博益旗下的名作家如蔡瀾、阿寬,又有不少漫畫如加菲猫,牛仔,蔡志忠等等。
後來不知何故,這麼大的出版社竟然都落得停業的下場。當時最大的爭議,莫過於出版社停售並回收市面的書籍不特止,還不容許作者贖回自己的版權。換句話說,很多作者的心血全部都會變成「陪葬品」。還好,最後好像是達成協議成功解決事件。
不過一間這麼大的出版社,最後也會停業,在當時算是文化界一件大事。如果說沒有暢銷書,很多暢銷的名家都在他們那兒,當時興起的袋裝書開本也是他們帶起的。當時不單止是書局,就算是一些報攤也可以買到這類袋裝書。不論人腳、銷售渠道和讀者群也是最大最好的。
近幾年,出版業界好像都比較平均,沒有特別坐大的出版社。反之,隨著地球村的興起,翻譯書籍也進入了香港市場。現在,在書店裡看到的繁體中文書,也不再局限於香港出版了,要買台灣繁體書也十分容易。
很多人說,現在的書籍的「作家」已經降格為「作者」甚至是「寫手」,地位遠遠不及從前。其中在書展裡聽說最特別的銷售方法是以放題形式散貨,玩法是俾一個袋你,在該出版社攤位裡能拿多少就多少。作為一個「消費者」,感覺上是很有挑戰性的購物方式,可以用一個較平的價錢買到一堆書。但作為一個「讀書人」,我卻不太認同這種購買方式。我是看中那個作品,對作者寫的東西有興趣才購買,而不是要一個「數量」,「重量」和「厚薄」去衡量。付費買入的,是作品內容,而不應該是考慮哪本較重哪本較慳位的購物法。
我不知那個出版社是作為清貨形式還是甚麼,但這種銷售方式,我覺得對作者欠缺了一種尊重。對於消費者,可能只是「掃了很多貨」,但最後回家是否真的有興趣全部看完也成了疑問了。
現在的作者和出版社的關係,可能已經不是那種千里馬與伯樂的關係了。聽說有些出版社,更變成打開門口做新晉作者生意的做法,一切風險都由作者自己承擔,他們賺的是替你出版的製作費,而不是賣出了才分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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